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关于昊诚锂电 新增锂电池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网优fengj.com 2024-01-09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关于昊诚锂电 新增锂电池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27612022561 |
法定代表人 | 于力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关于昊诚锂电 新增锂电池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武环东西湖审[2024]3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武环东西湖审〔2024〕3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关于昊诚锂电 新增锂电池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昊诚锂电新增锂电池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4500万元,在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田园街37号本公司现有厂房内,实施昊诚锂电新增锂电池产线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10-420112-04-02-226865),本项目依托前期研发相关储能关键技术,拟在imc1厂房(1-5楼)新建超级电容电池(upc)生产线和锂离子软包电池生产线各一条,设计生产规模3900万只/年(其中upc电池 1400万只/年、锂离子软包电池2500万只/年),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地点、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实施该项目。 二、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干燥、加料粉尘经真空泵吸入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喷淋处理;极片烘干工序产生的nmp废气经nmp回收冷凝装置冷凝固收,不凝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液废气由真空泵抽出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均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要求。②少量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厂房通风无组织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③食堂油烟依托原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要求。 (二)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70t/d,经混凝、絮凝+a/o工艺+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转运及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做好防腐、防渗、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落实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有效容积满足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分局备案,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资金和进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规范,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开展验收工作应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我分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分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 2024年1月9日 抄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长青街道办事处、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 2024年1月9日印发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1-09 |
有效期自 | 2024-01-09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许可机关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0mb1a99136b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数据来源单位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0mb1a99136b |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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