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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三次 被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

2023/10/18

近期,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岳麓执法大队收到宁乡市交通运输局移交的湘ap8**2货运车辆违规线索,立即开展调查确认,对车辆驾驶员与车辆所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核实确认,湘ap8**2货运车辆所属公司为长沙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装载水泥砖从宁乡市花明楼恒之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运往长沙坪塘工地,途径g354道林非现场检测点时被宁乡市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超限运输六次,被宁乡市交通运输局立案处罚,且该货运车辆六次违法行为发生在一个年度营运周期内。针对该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长沙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湘ap8**2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吊销。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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