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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

2023/9/19

2021年,天津市农业农村委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要求,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和《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完成了天津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评价以天津市473.64万亩耕地(不含境内飞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选取灌溉能力、耕层质地、质地构型、有机质、地形部位、盐渍化程度等18个指标等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了天津市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的标准,全市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在二至十等,2021年末平均等级为4.31等,比2020年末提高0.01等。各区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蓟州区3.83等、宝坻区2.83等、武清区3.74等、宁河区4.44等、静海区6.02等、东丽区5.47等、津南区5.59等、西青区4.39等、北辰区4.98等、滨海新区5.87等。

评价为二至三等的耕地占33.46%,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好,基础地力较高,农田基础设施完善,无明显障碍因素,主要分布在宝坻区、武清区和蓟州南部平原;四至六等的耕地占59.47%,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显,是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的重点,主要分布在宁河区、静海区、武清区、蓟州区;七至十等的耕地占7.07%,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农田设施条件较差,基础地力较低,生产障碍因素有灌溉条件不足、土壤盐渍化等,主要分布在静海区、蓟州区、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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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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