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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A—02—01—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2023/9/8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a—02—01—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使用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33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a—02—01—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a—02—01—01号地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39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a—02—01—01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20238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低效建设用地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梧政规〔2018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将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a—02—01—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鑫峰绿色高等冷连轧不锈钢ba板及制管生产线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受让人: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土地面积:1679.39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防护绿地)、仓储用地。

五、出让年限:至2072110止。

六、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627005元。

七、根据《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市长洲区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原广西梧州高端不锈钢制品轻工园(北片区)a—02—01—0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预通知书》(梧自然资规设〔202281号更正重印件)要求,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防护绿地)兼容仓储用地。

(二)容积率:0.7≤容积率≤2.5

(三)建筑系数:30%

(四)绿地率:10%,其中防护绿地率80%

其余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梧自然资规设〔202281号更正重印件。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市自然资源局方可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人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用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项目进入。

(三)受让人必须负责出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垃圾收集点、排水、供水、供电、加压泵站、变配电房、物业管理用房、活动设施用房及公建市政配套设施用房。

(四)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附着物(包括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的拆除或迁移,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来源:梧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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