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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7/29

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同意,贵阳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贵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安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切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及长效监管,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贵阳市107条河流及托管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及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和编码,建立贵阳市入河排污口台账,动态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到2023年,完成80%乌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乌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30%;到2024年,基本完成乌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乌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80%;到2025年,基本完成贵阳市辖区及托管区域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先排查、后核实”的原则,利用卫 星遥感、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的方式,摸清贵阳107条及托管区域河流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完成排查、监测、溯源和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和编码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

(二)精准分类治理。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依法取缔;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开发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实施清理合并,未入园企业原则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进行清理,督促企业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进行整治。

(三)强化截污治污。持续推进《贵阳贵安污水治理攻坚工作方案》《贵阳贵安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污水污染、雨污混流、雨季易涝等城市排水突出问题,结合“一圈两场三改”工作,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排水管网建设改造。

(四)开展规范化建设。实行入河排污口“户籍管理”。乌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命名、编码,设置标志牌。贵阳市及托管区域其余排污口按照《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

(五)严格设置审批。科学规划入河排污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时合理规划布局排污口。严格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环评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三合一”审批,督促已建项目补办设置审批手续。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严控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六)打造示范样板。结合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和长效监管,努力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积极宣传,发挥示范作用。

(七)持续长效监测。将乌江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纳入每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采样监测。

(八)强化监管执法。水务、工信、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对生活污水、工业园区、畜禽养殖等进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采取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监测和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地方政府进行整改。每年对各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是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和长效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研究入河排污口整治经费保障措施,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将整治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在部门网站开设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专栏,公开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利用12369环境问题投诉热线,鼓励公众举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四)强化监督指导。市生态环境局每年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的形式,监督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落实工作任务。

来源: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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