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38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见附件1),专项用于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14。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款“农村综合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冀财规〔2022〕14号)要求,结合任务清单(见附件2),抓紧做好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19〕20号)要求,现一并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全部绩效目标(见附件3),请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下达国定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4日
- 附件1:资金分配表.xls
- 附件2:任务清单.xls
- 附件3:绩效目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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