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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工作专班的通知

2023/6/19

岑溪市、藤县、长洲区、龙圩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等要求,为加强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梧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莫树滔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振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扶元平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员:邓伟泽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国栋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覃柱良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侯雪松  市应急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张新永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陈文强  岑溪市副市长

韦宗成  藤县副县长

陈敏红  长洲区副区长

    龙圩区副区长

邓乐坚  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张永斌  投集团副总经理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邱振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扶元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负责全面领导、协调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工作,组织、指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各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责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相关资金,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及统筹协调。全面摸清废弃矿山生态现状,建立废弃矿山数据库,编制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分阶段部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实施重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全力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协助负责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的水土保持等工作。

市应急局:配合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的涉林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等技术指导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的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岑溪市政府:负责推进岑溪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藤县政府:负责推进藤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长洲区政府:负责推进长洲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龙圩区政府:负责推进龙圩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市城投集团投集团:承担市政府安排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具体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根据工作需适时召开专班会议,协调解决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研究重点项目、重大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配齐工作力量,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各成员单位确定1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及联络等工作

(四)除组长、副组长外,以上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将调整后的成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报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9


来源:梧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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