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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成品油流通管理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2021/4/20


注: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州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强调切实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成品油购进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必须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购进油品,并签订购销合同,取得税控发票。

*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反恐、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商销售油品。

☆成品油运输

*成品油运输必须选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成品油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承运,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成品油运输车辆,必须同时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

*运输油品时,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行车时间安全驾驶;严禁运输途中非法销售成品油。

☆成品油储存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反恐、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应当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具备申请设立条件;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及其经营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对确有需要自储自用柴油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重点工程工地等场所,按照本地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省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落实“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主体责任。

☆成品油销售

*成品油零售是指通过成品油零售网点向消费者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零售企业必须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散装汽油必须严格按照《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散装汽油销售的通告》执行,严格落实“三实、六限”(即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告,限时、限量、限加油机、限运输车辆、限容器、限专人销售)要求。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油品购、销、存管理台账,保留证明成品油 2em; text-align: left;">☆成品油市场监管

*强化主体责任。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自觉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成品油市场流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部门专项监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合力推进本区域内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监管责任。各级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应急、生态、住建、消防、规划、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加强对成品油市场流通监管工作。各部门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恩施州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委会部门职责》和《恩施州打击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铁腕整治2021”行动方案》执行。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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