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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使用超薄塑料袋,罚!

2020/5/14

        本月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已查处7起涉及塑料袋违法行为,其中包括3起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

        按照现行相关法规规定,本市商品零售场所涉及塑料袋使用和销售的具体要求如下: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商业企业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中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的名称;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及不标明价格、不按标示价格销售塑料袋。

        为配合条例实施落地,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近期对辖区塑料袋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持续开展了监督检查,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

        截至5月11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已累计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近300家次,查处违法行为7起。其中,市场内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未印有所在市场名称的塑料袋4起,3起已现场处罚完毕,罚没款150元。在经营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3起,正在立案调查中。



来源:广东塑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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