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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
供应山钢集团莱芜钢铁
信息ID:54280385
供应工业燃烧器/...
供应耐火材料
产品详情
有图信息
信息类型:
供应
价格:
电议或面议
所属行业:
耐材及炉窑设备
数量:
3包
发布时间:2020-04-30
所在地区:
新疆喀什
详细介绍: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2、转让标的情况如下:转让标的为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所属资产,主要是高炉、热风炉和干法除尘系统的本体土建、钢构框架、耐火材料和部分设备。主要资产见附件《主要资产参考清单》,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3、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的设施详见《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挂牌处置拆除有关标准要求》(简称《标准要求》即《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资产处置的范围”。4、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图纸资料部分不完整,仅提供现有的部分随机资料。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fa票。6、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现场踏勘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并同时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详见附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产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自受让方将全部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并依法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转让标的拆除施工进行管理。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须完成标的资产的全部拆除外运工作,并达到《标准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拆除的工期及标准”要求,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政府相关部门对现场拆除及清理平整工作有相关要求的,受让方须达到政府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标准要求》中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考核细则》(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4)扣除履约保证金。8、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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