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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1/1/31

  为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执行《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内容,1月29日下午,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介绍《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据了解,《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2020年泰安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8日经泰安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上,泰安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吴生就《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审查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红就立法的必要性和下步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作介绍。

  《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倾倒、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及其管理活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分类管理、办理规定、运输规定、消纳场要求、综合利用等,并就有关违法行为创设了法律责任。

  《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结合泰安市实际出台的一部操作性非常强的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对推动泰安绿色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必将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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